关于做好第十二届福建省十佳青年明号
和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组委会(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企业团委:
根据《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于今年4月至年底开展第十二届福建省十佳青年文明号和2009年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业(系统)及其他有关行业基层青年集体,包括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二、评选名额
1、第十二届福建省十佳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九个设区市组委会、省直机关团工委以及省行业(系统)创建办可各推荐1个。
2、2009年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申报名额272个,其中届期制满重新申报的97个。具体为:
法院15个、检察院3个、公安13个(含保安系统3名)、边防7个、消防9个、口岸办3个、经贸系统1个、交通11个(含高速公路)、建设3个、城建监察1个、国土3个、环保1个、工商3个、个私协1个、国税31个(其中届期制满28个)、地税10个、供销1个、旅游3个、福州海关1个、厦门海关3个、卫生31个(其中届期制满24个)、质监4个、广电局3个、邮政2个、电信5个、移动33个(其中届期制满24个)、联通4个、电力9个、农行1个、农发行1个、兴业银行2个、财险3个、人寿21个(均为届期制满)、证券2个、中石化3个、中石油2个、光大银行1个、铁路2个。创建行业外的由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各申报23个
三、评选办法
1、省十佳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办法
各设区市组委会在征得本市有关行业(系统)意见的基础上,可提出推荐单位1个。省行业(系统)创建办在认真调查摸底和征得各设区市团委意见后可提出推荐单位1个。省组委会将在综合了解申报情况,适当兼顾行业和地域平衡,最终确定省“十佳”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控制在20个左右。推荐的候选单位应填写《第十二届福建省十佳青年文明号推荐表》一式三份,在5月31日前,经各设区市组委会和省行业系统盖章后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并把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本集体开展创建省“十佳”青年文明号活动照片3张上传到邮箱fjqnwmh。逾期视为放弃推荐。@163.com
2、2009年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办法
今年评选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项工作按照《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1)申报阶段(2009年5月)。
申报采取省行业(系统)创建办推荐与设区市组委会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创建行业按照省组委会下达的申报名额,在初查基础上确定申报集体,通知、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将本行业的申报集体名单于5月15日前报给省组委会办公室(试行届期制的9个行业,分新申报和届期制满重新申报两类)。申报单位均要填报《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将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传到邮箱fjqnwmh。为简化申报流程,申报表经有关部门盖章后,交给设区市团委,由设区市团委盖章后统一汇总给省组委会办公室,省组委会办公室再分别交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盖章。@163.com
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流程如下:省组委会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名额→→省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团委确定候选集体名单→→省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团委进行初检和指导→→向省组委会上报名单→→候选集体上报申报表→→市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团市委确认盖章→→由团市委汇总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省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再分别交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盖章→→最后反馈给省组委会。
上报省组委会时间:
第十二届福建省十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和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可上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网站(wmh.5461u.com)下载。
5月15日前,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将本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名单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试行届期制的9个行业,分新申报和届期制满两类);
5月25日前,《第十二届福建省十佳青年文明号推荐表》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5月25日前,各设区市团委将2009年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的《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2)公示阶段(2009年5月5日至6月25日)。
5月5日-5月30日为自行公示阶段,6月10日-6月25日由省组委会进行集中公示。
(3)培训阶段(2009年7月)
省组委会将举办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负责人资格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指导,规范创建管理,提高创建水平。
(4)检查表彰阶段(2009年8月初至年底)。
省组委会根据公示期的综合表现情况,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评检查组,按照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进行检查,排出各行业各地区名次,召开汇报评审会,最后择优评出省“十佳”青年文明号和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并予以表彰命名。今年省“十佳”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的考评检查将作适当调整,可能提前,请于8月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1、省行业(系统)创建办应在初查的基础上,确定创建单位,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创建单位要主动与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团委联系,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时限及时上报,逾期的视为放弃申报。
2、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严把关的原则,注重考察创建过程,注重评估创建成效,宁缺勿滥,不搞照顾,杜绝没有创建过程的单位临时突击申报。
3、以申报、争创、评选为契机,不断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各行业、各地市的深入扎实开展,培育、发现、推广一批创建先进单位。
4、各争创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整体创建水平,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5、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不断扩大青年文明号的社会影响,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激发全体员工的创建热情。
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联系人:苏贻堆 刘秋云;联系电话:0591-87557932、87500098;传真:0591-87500098;省组委会办公室邮箱:fjqnwmh@163.com。
地址:福州市东街花园里1号;邮编:350001
附:2009年新一批省级和第十二届十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rar(点击下载)
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09年4月28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评选 通知 |
抄送:团中央,国家有关部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领导唐国忠同志、洪捷序同志 |
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 |